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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未办工作交接,公司能拒付工资吗?

2022-11-15法律法规
无论是公司主动辞退员工抑或是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员工都需要履行好离职交接和相关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那么万一

无论是公司主动辞退员工抑或是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员工都需要履行好离职交接和相关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那么万一和公司闹得不愉快而离职或者因为各种主客观原因未及时办理离职交接,会对员工的切身权益有什么影响吗?

今天小苑以案说法,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案情简介

张某系网络公司的工程师,与公司双方签订了有期限自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的劳动合同,2018年2月14日张某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离职,但公司未向张某支付2018年1月1日及2018年2月14日的工资。

张某遂向仲裁委提起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2018年1月1日及2018年2月14日的工资。公司辩称,因张某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故不同意支付张某2018年1月1日及2018年2月14日工资,称张某与公司办理完工作交接后再支付工资。

争议焦点

劳动者未向公司履行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单位能否对其采用扣发工资的处理呢?

处理结果

仲裁委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李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4日期间的工资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所以工作交接是劳动者离职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应在离职时就其工作内容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交接,用人单位应配合劳动者进行工作交接。

那么本案中张某未办理工作交接,能否成为公司不为其结算工资的抗辩理由呢?答案是否定的。

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依据该规定可以看出,只要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了,就有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九条规定: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依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拖欠劳动者工资。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小结: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法定义务。本案中,用人单位的正确做法应当是依法支付张某应该享受的劳动报酬,再就张某未办理工作交接的情况,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张某办理工作交接。第八鱼

法律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作交接的,首先应有明确具体的内容;其次,交接内容具有可执行性,例如返还办公电脑、工作文件、办公用品等。

如果交接内容不具体或不具有可执行性,即使裁决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因交接内容约定不明确,实际执行中有可能无法有效地保护用人单位的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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